专业号

(一)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;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;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,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;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
(二)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;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;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;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。

(三)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,经国家、省级批准后监督执行;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;监督管理森林资源;负责国家级公益林、省级公益林申报,实施市、县级公益林划定,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;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;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

(四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;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古茶树资源的调查、保护管理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;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

(五)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;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、管理和监督工作;参与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、建设、管理和监督工作,提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建议,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;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、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;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、指导、管理和监督;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。

(六)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、产业发展相关工作;开展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重大改革方针政策的宣传、实施;落实林业和草原发展、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,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;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;开展退耕还林还草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

(七)开展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,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。

(八)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;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;开展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。

(九)指导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(自治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)工作,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,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,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。

(十)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实施意见,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、巡护、火源管理、监测预报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;组织指导乡(镇)、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;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。

(十一)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政府规定的权限,审批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;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;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。

(十二)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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